章總則
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眾創空間發展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號)精神,按照科技部關于發展眾創空間和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工作指引要求,進一步推動我市眾創空間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眾創空間是針對早期創業的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和重要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通過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以專業服務推動創業者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業態。專業化眾創空間是指聚焦細分產業領域,以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服務于實體經濟為宗旨的重要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強調服務對象、孵化條件和服務內容的高度專業化,是能夠高效配置和集成各類創新要素實現精準孵化,推動龍頭骨干企業、中小微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創客多方協同創新的重要載體。
第三條支持鼓勵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化原則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眾創空間。支持鼓勵由龍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牽頭建設或管理運營專業化眾創空間,優化配置技術、裝備、資本、市場等創新資源,增加源頭技術創新有效供給,與中小微企業、各類創客群體有機結合,為科技型創新創業提供專業化服務。
第四條市科委、市教委負責天津市眾創空間(含專業化眾創空間)的備案與績效評估組織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市創業孵化協會、市高校眾創空間聯盟分別對各區和高校眾創空間進行政策輔導、業務指導,并協助開展眾創空間備案與績效評估工作。
第二章建設條件與備案
第五條申請備案的眾創空間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l展方向明確,科技創新創業服務特色鮮明,建設或管理運營主體為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并運營滿一年以上。
。ǘ┚邆渫晟频倪\營管理制度,包括項目遴選、畢業或淘汰機制、信息管理和創業導師工作機制等。服務團隊和主要負責人要具備一定行業背景、經歷和相關行業資源,人員的知識結構、綜合素質、業務技能和服務能力能夠滿足大眾創新創業的服務需求。
(三)具備完善的基本服務設施,能夠為創新創業者提供一定面積的辦公空間,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辦公條件,提供創業工位50個以上?勺灾髦涞膱龅孛娣e,各區眾創空間應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高校眾創空間應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不少于5年。
(四)具有完善的服務體系,建立開放式互聯網線上平臺,整合內外部創新創業資源,開展創業輔導、對接交流、投資路演等多元化線上線下活動,實現資源共享和有效利用。
。ㄎ澹┚邆鋭摌I投融資服務功能,利用互聯網金融、股權眾籌融資等方式,加強與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作,完善投融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初創企業。
(六)聚集與自身場地和服務條件相匹配的一定數量的創客、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專業化眾創空間應聚集有專業化的創新創業者,并初步形成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
(七)專業化眾創空間還應具備完善的專業化研究開發和產業化條件,具有專業化的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研發、生產設備設施和廠房,并提供符合行業特征專業領域的技術、信息及資源對接等個性化、市場化服務。
第六條申請備案的眾創空間需填報《天津市眾創空間備案申請表》(見附件),并按照所屬區域報送區科委或所在高校;由區科委或高校負責對申請備案的眾創空間進行初審;市科委、市教委組織復審,對復審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眾創空間進行備案。此前,已經市科委或市教委認定的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起視同為已備案。
第七條已備案的眾創空間,運營期間發生主體或運營場所變更等重大事項的,應及時按程序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第三章管理與績效評估
第八條已備案眾創空間及其運營管理機構,應依法依規自覺接受市場監管、稅務、人力社保、金融、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各區應加強對轄區內眾創空間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建立政府部門延伸服務機制,整合各類資源,對眾創空間及區域內創業企業、團隊和創客給予支持和服務。眾創空間孵化的成果、項目優先在本區轉化、產業化。
第十條建立健全信息季度報送制度,已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要求,填報建設情況和成效信息數據,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分別報送區科委或所在高校;由區科委或高校審核后,于當月10日前分別反饋給市創業孵化協會、市高校眾創空間聯盟。
第十一條建立眾創空間績效評估制度。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市科委、市教委分別對備案滿一年的眾創空間實施年度績效評估。
第十二條績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蹌撔聞摌I者情況。成功吸引包括大學生、科技人員等在內的創新創業者以及注冊成立創業企業的情況。
(二)提供創新服務情況。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等技術創新服務的情況。
。ㄈ┨峁﹦摌I投融資服務情況。通過與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合作的方式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投融資服務的情況。
。ㄋ模╅_展創業教育培訓及創新創業活動情況。建立創業導師隊伍和創業實訓體系,開展各類公益講堂、創業論壇、創業培育孵化、創業人才培訓等活動的情況。舉辦投資路演、宣傳推介、創業大賽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的情況。
(五)強化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情況。探索建立市場化的眾創空間可持續發展商業模式,建立健全眾創空間各項運營管理制度,提升眾創空間服務能力和建設發展水平的情況。
。⿲I領域服務情況(側重于專業化眾創空間)。提供符合行業特征專業領域的技術、信息及資源對接等個性化、定制化服務的情況。
。ㄆ撸┢渌挥刑厣膭撔聞摌I服務情況。眾創空間整合優勢資源創新性地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有效服務,構筑創業孵化鏈條,搭建國際創新創業平臺,促進眾創空間依托主體業務轉型升級和持續創新等的情況。
第十三條績效評估程序
。ㄒ唬﹨⒓釉u估的眾創空間應當對照第十二條內容,報送績效評估自評材料,由區科委或所在高校進行初評,出具評估意見后,報送市創業孵化協會或市高校眾創空間聯盟。
(二)市科委、市教委分別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復評,并公示評估結果。
第十四條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對新備案的眾創空間,首次獲評優秀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財政獎勵;累計三年考評優秀的,再給予30萬元財政獎勵。獎勵資金應專項用于眾創空間房屋租賃、網絡寬帶、設備采購維護、活動組織、運行管理等支出。
第十五條市科委、市教委組織眾創空間績效評估后,將評估結果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評估結果撥付獎勵資金。其中:
(一)對市科委組織績效評估的各區眾創空間,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獎勵資金直接撥付眾創空間運營主體。
。ǘ⿲κ薪涛M織績效評估的高校眾創空間,按現行資金撥付渠道,將獎勵資金分別撥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高校。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撥付各區或海河教育園區所屬的高校眾創空間運營商或所在高校;行業主管部門及時撥付所屬高校。高校接到獎勵資金后,其眾創空間運營主體為運營商的,將獎勵資金撥付運營商。
第十六條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市教委對財政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十七條對評估結果不合格的給予幫扶指導。連續兩年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天津市眾創空間備案資格。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送績效評估申報材料的,評估結果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對于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眾創空間,取消其申請備案資格;已備案的,取消其備案資格;已發放獎勵的,追回已發放獎勵資金,并取消其在今后三年內申請各項財政補助資金資格。對于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科委、市教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市科委、市教委印發的《天津市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津科創〔2015〕50號)同時廢止。此前已經市科委或市教委認定的眾創空間,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仍未建立種子基金的,不再按《天津市眾創空間種子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津財建一〔2015〕12號)和《天津市發展眾創空間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津財建一〔2015〕13號)給予引導基金參股支持和一次性補助。
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