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的創新積極性,保定市將全面實施科技創新券制度。
科技創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免費發放的權益憑證,主要用于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創新服務提供機構的資源開展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科技創新券支持企業購買各種科技服務,收取創新券的單位持創新券到指定單位兌換。保定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生產力促進中心是保定市唯一的審核發放機構。
科技創新券發放對象是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科技型中小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創新創業團隊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0人以下從事科技創新的人員組成,且尚未進行工商注冊;入駐科技部門認定的眾創空間,并由眾創空間出具入駐證明。
科技創新券僅限于與省科技廳公布的科技創新券服務提供機構之間開展合作時使用,我省目前有119家高校院所和服務機構。每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申請創新券的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首次申請不超過3萬元,申請額度使用過半后可再次申請。
科技創新券僅適用于企業與創新券受理單位之間開展測試檢測、合作研發、委托開發、研發設計、購買技術方案等科技創新服務活動。原則上只要受理單位能夠向企業提供的服務皆可使用科技創新券。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檢測活動不納入支持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