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發了《北京市支持建設世界一流新型研發機構實施辦法(試行)》。該《實施辦法》旨在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52號)和《中共北京市委關于深化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京發〔2016〕15號),吸引集聚戰略性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及其高水平創新團隊,推動建設世界一流新型研發機構,有力支撐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實施辦法》出臺的背景
2016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提出要建設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和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同年9月,國務院印發《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創新科研院所運行體制機制,推廣北京生命科學研究所管理模式。此外,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科枝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都對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發展作出重要部署。
北京市高度重視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早在2005年北京市和科技部就聯合推動成立北京生命科學研究所,探索與國際接軌的管理和運行機制,打造國際一流的基礎生命科學研究機構,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績,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
近年來,北京市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推動成立了北京量子信息科學研究院、全球健康藥物研發中心等一批新型研發機構,吸引集聚一批戰略性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及其高水平創新團隊來京發展,努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秾嵤┺k法》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重要抓手。
《實施辦法》的總體考慮
一是突出與國際接軌的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打破傳統科研機構的體制機制和管理方式,采取與國際接軌的治理模式和市場化運作機制,探索科技創新治理新方式。
二是突出國際一流的科研水平。堅持高起點定位、高標準建設。放眼全球進行對標布局,遴選戰略性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領銜新型研發機構,爭取形成更多國際一流的原創性科研成果。
三是突出穩定的資金支持。創新財政科技經費支持方式,根據新型研發機構類型和實際需求給予支持。對從事基礎前沿研究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穩定支持,支持周期屆滿后,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和實際情況,調整支持方案。
四是突出“放管服”改革。堅持支持政策要“活”,服務保障要“實”。進一步簡政放權,賦予新型研發機構更大的科研自主權,探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同時強調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實施辦法》的亮點
一是明確新型研發機構的定位,突出“新內涵”。新型研發機構是指由戰略性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領銜,采取與國際接軌的治理模式和運行機制,協同多方資源,從事基礎前沿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的事業單位或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戰略性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是指在基礎前沿、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方面具有世界學術聲望、重大原創貢獻的全球頂尖科學家,在科技創新方面具有全球戰略眼光、突出管理能力的創新型企業家,以及其他專注科技創新領域的杰出投資和管理型人才。
二是明確新型研發機構支持條件,突出“新體制”。新型研發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建立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依法制定章程,具備完善的組織體系、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所長、主任)負責制,并設立評估、審計等專門委員會。
三是創新支持政策和服務保障,突出“新政策”。對新型研發機構實行個性化合同管理制度,賦予其人員聘用、經費使用、運營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在確定的重點方向、重點領域、重點任務范圍內,自主確定研究課題,自主選聘科研團隊,自主安排科研經費使用;創新財政科技經費管理模式,探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科技成果在京實施轉化的,通過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等提供支持;提供居留和出入境、落戶、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等服務保障,開展職稱自主評審試點。
四是創新組織實施方式,突出“新機制”。開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方案論證,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對新型研發機構的定位與研究方向、規劃與目標、體制機制、科研團隊、創新能力、經費需求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對新型研發機構實施績效評價,依據合同約定,圍繞科研投入、創新產出質量、成果轉化、人才集聚和培養等方面進行評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