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周潔)企業創新發展能力不強、動力不足、資源不優仍然是制約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7月27日,《河北省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條例》在會議上獲高票通過,該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
“這是我省部專門規范企業技術創新的地方性法規。”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金霞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該條例強化政府應當發揮的引導、激勵、服務、保障作用,將為完善企業技術創新機制、促進企業技術創新進步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工業設計發展
為激發企業技術創新內生動力,條例明確用于科技進步、創新創業的專項資金,應當確定一定比例用于鼓勵、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條例規定,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工業設計發展。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工業設計發展專項資金。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企業研發投入激勵機制,可以對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給予補助。對企業牽頭或者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省級財政可以按照國家支持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條例還鼓勵企業創建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工業設計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研發組織。對創新平臺、研發組織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資金。
對符合條件的重大創新項目優先安排用地
條例強化政府保障功能,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重大創新項目,優先安排用地。鼓勵企業利用原有工業用地發展新興產業和嫁接改造技術項目。
條例規定,本省應當建立河北省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指標體系,將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規模以上企業研發機構擁有率、創新質量效益以及有關創新政策的落實等評價內容,納入市、縣年度考核指標。
為破解產學研兩張皮難題,條例規定企業可以通過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股權獎勵等方式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共同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同時,完善技術轉移機制,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引導技術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或者實施。
鼓勵國有企業對高端人才實行市場化薪酬制度
為鼓勵企業加強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條例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設立相應的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同時,鼓勵國有企業對高端人才實行市場化薪酬制度。
條例規定,企業獲得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據實編制,間接費用中用于人員激勵的績效支出不設比例限制。賦予學科帶頭人、重大創新平臺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等在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基建項目等方面更多的支配權。
優化人才政策,條例規定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將企業技術創新人才列入住房保障對象。條例還明確企業引進和培養的技術創新人才,可以按照規定享受項目申報、科研條件保障、戶籍、子女入學、配偶安置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企業參與河北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評選活動的,其獲獎情況可以作為主要研發人員考核、晉級、職稱評聘等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