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眾在首屆中國國際智能產業博覽會上參觀“城市智慧交通新生態”動態沙盤。新華社記者 王全超攝
CRTSⅢ型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軌道板是我國自主研發、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一項重大科技成果。圖為工作人員給CRTSⅢ型先張法軌道板進行激光打碼。新華社記者 宋振平攝
創新是新發展理念之首,是引領發展的動力,也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創新是動力,堅持抓創新就是抓發展、謀創新就是謀未來。”認識、適應與推動創新發展,關鍵在于尊重并運用創新規律,樹立創新的系統觀。創新系統的主要要素是組織和制度。創新組織是企業及其競爭者、大學與科研院所、投資機構與公共機構等擁有市場、資本、研發等多種資源的主體。創新制度是組織資源、協調組織間關系并進行利益分配的習慣、法律規則等,其中為重要的是知識產權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知識產權制度建構了信息供給機制、專有權允諾機制與權益保護機制三駕馬車,為創新發展提供了直接驅動力。
1.信息供給機制可以減少創新過程的不確定性
創新既是一個過程又是一個結果,在本質上是將新穎性引入到經濟領域,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市場、新結構?,F在的創新已經不是簡單的從無到有的過程,而是在現有資源與條件下的改進與變革。無論是單個企業或群體的創新,還是產業部門、區域或國家的創新,都具有路徑依賴特征。為了突破路徑依賴,創新組織通常通過開放網絡保持對外部要素的廣泛接觸能力與吸收能力。外部資源的豐富性與創新的多元化正相關。特定進化路徑的鎖定與開放性資源的復雜融合使得創新難以具備可復制性。這意味著即便能夠探知已有創新項目的影響要素,也不能用以預知新的創新項目,因而創新項目的領導者無法精確控制創新過程及其產出。創新過程的特殊性使得創新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不確定性的消除需要信息供給機制。知識產權制度的信息學本質恰是人為建構的以有期限產權換取信息公開的機制,尤其是著作權法與專利法。這一機制由兩個部分構成:一是專有知識以信息形式向社會有償擴散的機制。著作權與專利權就是換取作品與技術方案向公眾公開的政策工具。二是公有知識以信息形式向社會自由擴散的機制。知識產權制度中的公共領域制度劃定了公有知識的范圍,包含保護對象限定與權利期限兩個政策工具。在保護對象限定方面,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僅限于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不延及思想、事實、功能、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隨著作品表達的公開,作品蘊含的思想就向社會公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接近與免費利用。專利權的范圍是具體的技術方案,抽象思想也會隨著專利公開而公之于眾。同時,著作權與專利權均是有期限的權利。超過保護期的作品與專利技術自然成為公眾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識。
專有知識與公有知識的信息供給機制為創新組織建構了社會性信息庫。信息在本質上就是消除隨機不確定性的東西。與創新有關的管理、技術、市場、消費者與競爭者信息能夠提高創新向確定的方向演進的幾率,也能夠大可能地促使選擇優方案。信息越充分,創新方向就越容易確定,創新成果也越容易產生。當信息量足夠大時,創新的隨機不確定性就能夠消除。因此,在特定的創新系統中,豐富的信息庫對創新具有重要價值。知識產權制度的信息供給機制增加了消除創新過程不確定性的可能性。
2.專有權允諾機制可以增強創新系統的可擴展性
由于市場需求與技術競爭的瞬變性、風險資本的專業化、經濟全球化與知識大眾化,開放式創新成為創新的主導模式。開放式創新即突破企業組織、行業部門甚至國家的界限組織創新資源。不同主體為創新項目提供創新資源,使得開放式創新具有典型的分布式特征。分布式網絡分為契約式網絡與非正式網絡或者強關聯與弱關聯等類型。契約式網絡是創新主體主動建立的有法律約束的正式關聯,有利于知識、技術等智力要素,資金、設施、條件等物質要素,技術人才、組織者等人力要素的長期穩定結合,但具有封閉性與相對約束力。非正式網絡可以為創新要素的重新組合與反饋提供多元路徑,能夠推動創新項目在不斷學習與試錯中獲得新進展,但缺乏穩定性與約束力。由于現有研究并未打開創新過程的“黑箱”,創新的形成需要契約式網絡與非正式網絡的適度配合,強關聯與弱關聯的綜合協調。
分布式網絡的形成與擴展需要對事后優作出承諾,以消除不可置信的回報風險。知識產權制度以專有權形式對創新結束后的優選擇作出單方允諾。這種允諾的發生原因在于契約制度的失靈。契約制度的先天不足在于其所創設的權利具有相對性,只約束契約主體而不針對不特定第三人。就創新系統的契約制度而言,一方面,隨著創新資源在全社會范圍內積聚,不同創新組織之間建立契約關系的成本大大增加,契約制度的效率相應降低。另一方面,非正式網絡能夠貢獻新穎性知識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常基于共同身份或者興趣而非契約產生。相比之下,專有權制度能夠根據要素貢獻度與價值評判創設支配創新成果與排除不特定人干涉的專有權。在某種程度上,專有權制度與開放式創新形成產生相互強化效應。
專有權允諾可以獲得履行的關鍵在于專有權法律關系的設定及其產生的強制力。知識產權法規定了專有權的主體與歸屬、權利取得的條件與程序以及權利的內容等。在權屬安排方面,知識產權法通常需要依據效率、公正與私法自治等價值標準在創造性勞動、普通勞動與資本等要素間進行權衡,并兼顧慣例。在權利取得條件方面,作品只有具備獨創性、表達形式、可復制性等條件才可以享有著作權。發明與實用新型只有具備新穎性、創造性與實用性要件才可以享有專利權。具備新穎性、富有美感、工業應用等要件的外觀設計可以享有專利權。具備顯著性、非功能性、合法性等要件的商標可以享有商標權。除著作權采取自動取得外,其他知識產權均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取得的權利具有法定的種類與內容。除此之外,不得任意擴大專有權的范圍,也不得任意創設專有權。只要創新組織按照法律規范的指引進行合作,就可以確保獲得相應的專有權及其代表的未來權益。這些明確的制度設計具有承諾專有權與穩定創造者預期的作用。
3.權益保護機制可以規制創新收益的正外部性并有效遏制侵權行為對市場的侵蝕
創新具有正外部性。在技術層面,原始技術創新在模仿擴散過程中必然會在同一領域及其相關領域引起改進型創新,隨著創新擴散的普遍化,市場競爭壓力又會驅動新的原始性技術創新,引起新一輪的模仿與擴散。在“原始創新—模仿與擴散—新的原始創新”的周期性變化中,全社會生產率得到提高。這一層面的溢出效應是創新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追求的目標,無法也不應當予以內部化。在收益層面,創新組織可以通過法律或者市場因素產生的領先時間壟斷創新收益。但是,這種領先時間容易被他人的侵權行為打斷,從而使得其他競爭者無償應用創新成果,終結果是損害其他競爭者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運用權益保護機制予以阻止。
知識產權制度建構的權益保護機制包括專有權保護與競爭法益保護。專有權按法定原則設定,同時構成法定允諾。競爭法益是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補充保護的法益。對這兩部分權益,知識產權法設定了以填平原則為首、以不當得利原則為次、以法定原則為補充,以懲罰性賠償為懲處措施的賠償體系,旨在將他人的無償使用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內部化。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不得與專門法的立法政策相沖突,也不得超越誠信原則限定。專有范圍以及補充保護的法定性都旨在維護知識產權法的謙抑性,盡可能將公共領域保持在大范圍。
因此,加強知識產權制度供給的核心要義在于完善驅動創新發展的“三駕馬車”。在信息供給方面,應堅持與完善知識產權法公共領域與專有領域雙輪驅動,保障公有知識的自由接近與專有知識的充分產出的良性循環。重點在于為公有知識的有效率高質量便捷性傳播構建合理的激勵制度,增進公眾利用公共知識福祉,促進文化產業振興與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為創新系統提供豐富的知識要素,促進多元化知識參與的創造性破壞并促使創新形成。在專有權允諾方面,應堅持與貫徹知識產權法定原則,明確允諾的履行力,穩定創新主體對未來權益預期。在權益保護方面,堅持將知識產權公共領域觀作為知識產權建構與司法的元方法論。在對象認定、權利范圍解釋、保護條件等方面堅持法律問題法定性與事實問題權利人證明責任,合理劃定私人權益與公共利益界限,加強權益保護。
?。ㄗ髡撸罕本┦辛暯叫聲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執筆:付繼存、馮曉青)